商铺经营管理规定

发表时间: 2024-11-20 10:25:3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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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遵守国家的法律、法规及市场的规章制度,各种证照齐全(包括营业执照、食品许可证、身份证等),依法经营,自觉接受市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和检查。2、按时缴纳租金、市场

1、遵守国家的法律、法规及市场的规章制度,各种证照齐全(包括营业执照、食品许可证、身份证等),依法经营,自觉接受市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和检查。

2、按时缴纳租金、市场管理费、水电费等,每迟缴一天,按应缴金额的2‰加收违约金。

3、不得擅自将商铺转让、转租、分租、联营,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承租权。

4、未经市场书面同意,不得更改商铺的电路,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和超负荷用电。商铺因经营需要,要求增加负荷的,须事先经物业单位同意,费用由承租人承担。

5、做好“门前三包”,不得在外墙安装任何遮光帘、花架、旗杆、旗帜、灯饰、或其他任何伸出物;不得在商铺门外堆放物品和废弃物,不当街倾倒垃圾、污水,维护市场正常经营秩序。

6、不随意开门凿洞、搭建阁楼、靠墙堆货,不可在外墙拆、堵任何门窗。如需对房屋进行装修,必须事先将方案报物业单位备案同意后方能实施,经验收后方能投入使用。合同终止时,按照恢复原状或来修去丢原则,无条件地完好移交市场。承租人应加强防范措施和购买保险,自行承担人身财产安全责任。

7、不得经营或储存任何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易燃、易爆、有毒物品,不得利用商铺从事非法活动。

8、经营餐饮项目,需符合环保、卫生要求,应采取有效措施,控制油烟、污水、垃圾的排放,不得影响毗邻单位。

9、商铺应按规定配足消防器材,定期进行检测、换药。消防器材应摆放在房屋门口随手可取的位置。

10、门面招牌按统一的规格、材质、字号制作,安装在指定位置;未经同意,不得在其他位置设置招牌、广告。

凡违反上述条款的,市场将予以劝告、责令整改和处违约金。对屡劝不改或严重违规的,可采取停供水电、关门贴封条、处置乙方财产等强制措施追缴欠费和违约金,直至解除租赁合同,收回商铺,押金抵作违约金不退。造成安全事故和经济损失的,一概由承租人负责。


商铺经营管理规定
1、遵守国家的法律、法规及市场的规章制度,各种证照齐全(包括营业执照、食品许可证、身份证等),依法经营,自觉接受市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和检查。2、按时缴纳租金、市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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