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表时间: 2018-05-15 00:00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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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进一步加强鸡鸭等禽类产品入市
监管工作的通知
各区县(市)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(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)、高新分局,水渡河市场、长沙家禽批发市场(黄兴镇)及各家禽(鸡鸭)批发大户:
近年以来,长沙市鸡鸭家禽交易问题频发:2012年4月8日,中央台《焦点访谈》就播出《白净的“黑”鸭子》曝光过我市摊贩用工业松香褪鸭毛的问题;2017年8月3日,长沙市公安局和长沙海关成立专案组,依法刑拘潘名君、许代军等20余人销售越南走私鸭的重大案件;2018年5月,长沙《政法频道》《都市频道》和《潇湘晨报》报道,长沙市水渡河市场有未经检疫越南“走私鸭”流入,不久又曝光水渡河市场经营户用工业松香褪鸭毛的问题。以上这些问题暴露出鸡鸭家禽市场存在质量安全风险。
为推进长沙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,切实保障长沙市民的食用农产品消费安全,根据《食品安全法》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》及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《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产销对接工作的通告》的要求,我局决定对问题突出、风险大的鸡鸭等家禽类产品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,要求如下:
一、加大宣传,高度重视
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工作,让经营户知晓工业松香褪毛、禁售疫区及无产地动物检疫合格证的家禽等销售行为的危害,充分认识鸡鸭等家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对防控禽流感、确保群众消费安全的重要作用。
二、明确责任,严格制度
(一)明确市场方管理职责。市场开办者应当落实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,强化畜禽产品市场准入管理,监督入场销售者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,对进入市场销售的畜禽产品进行抽样检测,及时公布检测结果。
(二)落实批发销售者主体责任。批发销售者采购鸡鸭家禽产品的,应当索证索票、建立购销台账记录制度,不得有使用工业松香褪毛等禁止经营行为。
(三)强化属地监管职责。各区县(市)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,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,严禁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、销售、加工不合格的畜禽产品。积极与动检部门协作,建立健全畜禽检验检疫及进入市场的监管衔接机制,避免出现监管职责不清、监管盲区等现象发生。
三、加强巡查,监管到位
(一)各区县(市)监管部门要对批发大户摸底,广泛动员,按照《食品安全法》第九条规定,积极支持成立长沙市家禽行业协会,推动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。
(二)严厉打击鸡鸭家禽各类违法行为。建立健全案件查处协作机制,对在监管中发现、查处的违法行为,要及时通报。涉嫌犯罪的,依法移送公安部门,追究刑事责任。
(三)投诉举报电话(长沙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84012576,市食药局12331或82581042)。
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
19073173359
周一到周五
huixiangqinye@qq.com